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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
规定
考试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建设。为了狠抓考试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考风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学生彻底领会学校的考试管理规定,从一年级开始就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良好习惯,预防各种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学院领导会同团总支、学生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在教学楼、公寓等处挂横幅,并制作宣传板,向全体学生倡议承诺考试不作弊,号召全体党、团员模范遵守考试纪律。
2、各班在第一学期12月26日、第二学期6月5日前要完成一期以考风考纪为主题的板报。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要主持召开由学院领导参加的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陕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使学生树立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真实的成绩向社会、学校和家长汇报。
二、加大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力度。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现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 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对个别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干部,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免去所担任的干部职务;对于个别学生干部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者,严格执行免去学生干部职务的规定。
2、学生党、团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对个别违反考试纪律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内、团内处分。有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学生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并且取消任何评优、奖励资格。
3、对于监考教师反映考试纪律良好的班级可作为评选三好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的重要依据,监考教师集中反映考场纪律混乱的班级不得参与三好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评选,曲江校区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增加监考等措施整顿考试纪律。对于个别被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警告过的学生将记录在案,在以后的考试中安排固定座位,进行重点监考。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组。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组
200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