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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风建设评优标准

本办法旨在加强同学们对外语及重点专业课等课程的学习,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为今后学习和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本奖励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项目为:“学习状元”、“单科(参加全国性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奖”、“科技竞赛奖”、“学风建设优良班级”。
一、评选标准
1、“学习状元”评选标准 思想进步,要求上进,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专业成绩排在所在年级的前三名,平均绩点在85分及以上且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大一除外)者。
2、“单科(参加全国性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奖”评选标准 思想进步,要求上进,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CET-4 、CET-6考试且获得优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者。
3、“科技竞赛奖”评选标准 思想进步,要求上进,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省级及以上级竞赛(包括数模竞赛和电子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4、“学风建设优良班级”评选标准
(1) 班级同学思想进步,要求上进,无违纪行为(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班级整体学习成绩优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在35%以上的;
(3) 学年上学期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总科次(总科次=班级总人数×学期考试科目数)的10%。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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