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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14 点击量: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落实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学院结合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安排做如下说明: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导师的聘任资格

1. 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 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3. 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 鼓励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有:

1.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思想进步,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或学院,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5. 学院符合条件的老师原则上每年都要担任本科生导师,每位导师每年指导3-5位本科生。

6.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面谈指导,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见面指导不得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7.工作方式主要以面谈为主,以电话、网络通讯等手段为辅;鼓励导师采用其它生动活泼的形式,并留存影像资料,形成特色。

8.对日常工作进行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9.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导师的工作考核

1.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的年度考核,考核办法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执行。

2.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并按2个学时//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五、导师制实施安排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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